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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野外緊急醫療救護法 (連結至法規條文) 

野外緊急救護 山難有更完備應變機制

【記者王文智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接續11月21日的會議,6日審查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正草案,通過了過去以來受到矚目的數個修正提案,其中包括救護車內外應裝設監視錄影器、將野外緊急救難納入本法規範以及讓未來在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俗稱傻瓜電擊器或AED)能具有法源依據。


在救護車內外裝設監視錄影器是因為過去曾發起多起惡意阻擋救護車、私人救護車被濫用、救護車於執勤途中發生車禍意外等,為了解決訴訟過程中舉證的問題,有立委盧秀燕以及立委劉建國提案要讓救護車都裝設監視攝錄影器,兩個版本中因為設置救護車裝置的條文主要訂在第十七條,於是最後通過立委劉建國提案。

6日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第二個重點,是由立委田秋堇所提出在緊急醫療救護法當中加入了野外區域的救護觀念,牽連的條文多,包括野外的定義、發生野外急救設備的準備工作、事件發生時的統一指揮事權,以及提供從事相關救難人員足夠的訓練。該提案是起因於過去兩三年來發生多起社會矚目的山難事件,因平日準備不足、指揮系統紊亂無整合以及責任醫療體系不完備等問題導致寶貴的生命消逝,未來這次修正還可以造福居住於偏遠山區的居民。

第三個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法重點在於行政院、立委劉建國、立委蔣乃辛各自有提案的在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這是參考國外的經驗及研究,當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或因此休克倒地,每經過一分鐘獲救率就大幅降低,如果讓AED裝設在公共場所中,可以讓路過的民眾見義勇為使用安全、會自動判定患者可不可以電擊的AED設備來急救。

劉建國委員的提案除了要設置AED入法之外,進一步要讓AED登錄在緊急醫療救護網中,此外也要讓因衛生署公布必須裝設的私人公共場所得依法由衛生署提供獎勵。

再來就是本次修法目的在鼓勵見義勇為的民眾勇於急救,但急救並非十拿九穩,反而失敗率往往大於成功率,如果急救失敗,依照現在的法律仍可能面對訴訟紛爭,但行政院提案條文卻只是將現行的規定,適用緊急避難將其明文化,但仍有避難過當的問題,於是立委劉建國提案,將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明確規定,除非是故意或因為違反常識的重大過失,不須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在刑事責任上則不處罰過失,僅以故意造成被急救者死亡或傷害者,才須負擔刑事責任。

而該條鼓勵見義勇為者的條款對於在非值勤時間的救護人員也可以適用,讓救護人員在沒有上班的時間也能放心救人。2012/12/7

 

 

2. 登山保險法 (連結至相關報導)

白姑山難者母親 推登山保險制 2011/07/04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白姑山難遇難者張博崴的母親,明天將在立委田秋堇陪同下,號召同為山難的家屬到監察院陳情,希望消防單位能統合民間救難資源,建構前進指揮所概念,改善山難救援能力。

 

張媽媽沒有因痛失愛子怨天尤人,她向登山專家請益,運用自身英文能力,查詢英、美、德等國的登山管理,及山難救援模式,整理出與台灣的差異。

 

她以太魯閣國家公園為例,指僅有南湖、奇萊和羊頭山有明確指標,其他山徑付之闕如,登山客僅能憑山友留的路徑來走,政府既然開放入山,就應全面設置指標,山友們才能所有依循。張媽媽並建議,未來山難救援應採使用者付費制,並針對登山者推動保險制度,一旦發生山難,不能只靠國家資源救人,家屬也必須動用保險金或付費方式,整合民間救難資源投入救援機制,以免延誤救人時機。

 

張媽媽說,智慧型手機有追蹤功能,能否應用在登山活動中,已 由 NCC 研議,而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將推動登山晶片制度,透過科技掌握登山客行蹤,一旦登山客失蹤或遭動物 攻擊,可透過晶片掌握位置,派直升機救援,而非漫無目的地耗費大批人力地毯式搜索。

 

 

3. 山域響導管理法  (連結至法規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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